陕西省交通厅公告:使用非法票据缴费人可拒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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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0:5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薛昆 实习生 赵明)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继新开通的西汉高速公路汉中至勉县段、西汉高速公路勉县至宁强段实行封闭式联网IC卡收费之后,榆林至靖边、靖边至王圈梁高速公路也将从10月10日起,实行“入口领卡、持卡通行、出口交卡、凭卡缴费”的封闭式联网IC卡收费管理。 来自省交通厅的公告中指出,通行上述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基本折算费额标准执行
除国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它通行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免缴通行费的车辆改变使用单位、性质、用途和车型应按规定全额缴费。国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减征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减征后应缴费额不足高速公路基本收费折算费额标准(基价)的,按基价标准缴费;减征后应缴费额超过基本收费折算费额标准(基价)的,以2.5元/车·次为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 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向社会及时公告路况信息,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免费救助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车辆,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因收费车道未全部开通,造成堵车超过10分钟的,免费放行。 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交通、财政、价格、纠风部门举报反映。监督电话如下:029-88400961(陕西省交通厅)、029-87295280(西安市交通局)、029-88408414(陕西省公路局)、029-88350415(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局)、029-83579291(陕西金秀交通发展有限公司)、029-86531102(陕西省交通厅收费公路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