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上先结缘后敲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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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0:5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范静)与初次见面的网友发生性关系后,韩某向男子勒索钱财。日前,韩某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4月下旬,21岁的韩某上网聊天结识了李某,双方聊得很投机,并相约见面。5月2日,两人在一起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韩某威胁李某要告诉他的妻子,否则李某须准备3万元封口费。担心自己的出轨行为被家人知道,李某只好答应,因无法一次付清,故先给付
法庭认为,韩某以揭发隐私相要挟,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她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又能够积极退赔赃款,故对韩某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