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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盗贼将公安局当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1:38 新京报

  四人四个月内盗窃保险柜20余起,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电4人专盗保险柜,短短4个多月时间疯狂作案20余起,盗得财物价值20多万元。贵阳中级法院日前以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和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4名被告人均为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人,他们长期流窜在贵阳、安顺
、遵义等地连续作案,连公安局大院都成了盗窃目标。2002年6月21日凌晨1时许,他们窜至平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撬开财务室保险柜和办公室抽屉,盗走人民币1000元。

  据查,这4名被告人纠合在一起,于2002年4月至8月期间盗窃作案多达22起,盗得现金20多万元,盗得手机、戒指等财物价值5200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光富、吴孟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亮根、石江明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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