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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相识5个月 借钱22万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3:4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相识5个月后,重庆网友陆林(化名)向江苏女网友秦芸(化名)借了22万元钱做生意,两人后因借款问题闹上法庭。近日,江北区法院判陆林还款22万元。

  两人于去年3月在网上相识,谈得投机,并因此成为朋友。一天,陆林以做生意为由,向秦芸借了22万元,并向秦芸出具了一张借条。今年5月,秦芸向陆林催还借款,但陆林以生意亏损没钱为由,未偿还借款。今年8月,秦芸聘请律师,将陆林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法
院认为,秦芸出具的那张借条足以认定陆林向秦芸借款事实,故判陆林还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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