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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有新规 入学不满一学期不得转学转专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4:5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尹晓华)近日,省教育厅就我省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学籍变动办理时间统一为上学期1月份和下学期7月份。

  据了解,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入学未满一学期
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应予退学的;毕业年级的;无正当理由的。

  省内学校间的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由学校批准;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学生从艺体专业转到非艺体专业,文考成绩达到当年非艺体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报省教育厅确认;学生从非艺体专业转到艺体专业由学校进行相应测试后,报省教育厅确认;不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只能由高学历层次专业转入低学历层次专业,即只能由本科转入专科,由学校审批。

  由非脱产调整为脱产学习的,以不扩大本校脱产学习形式的比例为原则,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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