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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将“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4:5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科)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年1月1日起,临时身份证将全部使用新证。

  《办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需办证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
未满16周岁的,须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据了解,《办法》的公布与实施,为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时间需要2个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将大大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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