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备案 否则不许生产液态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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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5: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质监局获悉,国家将对液态奶生产加工强制推行备案制度,本月20日前全市范围内的加工企业须前往质监部门备案,否则将受到停产处罚。 据悉,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加工企业,均属液态奶生产备案范围之内。备案的内容则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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