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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老总”庭审现场学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6:3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杨伯涵 通讯员 骆元平)近日,渭南市30多家物业公司的老总不约而同地赶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旁听一宗业主与物业公司因丢失摩托车而产生的经济赔偿官司。老总们想通过这次旁听,寻求到一个有效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的途径。

  今年3月9日,家住渭南市乐天花园小区的雷刘军,在小区内丢失了一辆摩托车。小偷
作案时,将小区大门铁锁撬开,偷车后驾车离去。此过程中,门卫和保安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在值班室内睡觉,没有发现小偷的犯罪行为。事后,雷刘军认为,自己向负责物业管理的宏远公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而公司的工作人员却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自己蒙受损失。他将宏远公司诉至临渭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一审判令宏远公司赔偿雷刘军丢车损失4000元。宏远公司不服,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渭南中院在庭审中认为,宏远公司在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或在履行自己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有瑕疵,未尽到安全注意和防范义务,导致业主财产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判令宏远物业公司赔偿雷刘军摩托车损失4000元。听到宣判,应邀参加旁听的30多家物业公司老总们唏嘘不已。某物业公司老总杨永杰对记者说,物业管理是近年来新兴的行业,其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通过此案,他得到的启示是,物业公司应加强宣传自己的业务,为业主服好务,争取两者和谐相处,遇到纠纷相互多理解、多沟通,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渭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张市军科长说,让老总们来听听案例,就是希望物业管理这个行业在渭南健康、快速发展,让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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