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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涉矿官员”不撤资就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6:4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黄宣传、通讯员王文欢报道:9月29日,黄石市纪委、监察局宣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者,10月24日前必须撤资,否则一律先免职再撤资和查处。

  黄石拥有495家矿山,其中煤矿76家,是全拾涉矿官员”清理纠正的重点。该市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
资入股矿山(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必须限期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已退、离休的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者,也在清理纠正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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