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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行政过错追究办法 公务员不作为可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7: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记者 赵翔) 家住南昌市西湖区的一位退休老人的房屋被强行拆迁,他无数次找到政府部门请求解决,但至今无人问津。不过,南昌市新近出台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让老人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根据规定,从10月1日起,政府公务员再有“不作为”等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严重者,还将受到开除等处分。

  据南昌市的一些基层和企业反映,近来在政府有些部门办事难、办事繁、效率低、
成本高的问题有所抬头。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对此现象提出批评并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以解决基层和企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加强和改善政务环境建设的切入点,围绕服务型政府的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收费行为,降低办事成本。真正用好手中的权力。”

  据了解,此次南昌市出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几乎涵盖了政府所有的行政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对53种行政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有为不作、推诿扯皮、滥用职权、违法收费、态度蛮横等被列其中。《办法》规定,对于特别严重过错,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者行政开除处分;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对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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