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行政过错追究办法 公务员不作为可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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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7: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 赵翔) 家住南昌市西湖区的一位退休老人的房屋被强行拆迁,他无数次找到政府部门请求解决,但至今无人问津。不过,南昌市新近出台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让老人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根据规定,从10月1日起,政府公务员再有“不作为”等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严重者,还将受到开除等处分。 据南昌市的一些基层和企业反映,近来在政府有些部门办事难、办事繁、效率低、
据了解,此次南昌市出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几乎涵盖了政府所有的行政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对53种行政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有为不作、推诿扯皮、滥用职权、违法收费、态度蛮横等被列其中。《办法》规定,对于特别严重过错,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者行政开除处分;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对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