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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切实维护改制企业职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7: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于贵华王娇萍)不久前,大连碧海企业有限公司在企业改制时因经济诉讼案被法院查封没收部分资产,由于工会与企业签订了预留职工安置费用保全监管集体合同,为职工避免了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在大连,随着预留安置费用监管机制的建立完善,越来越多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针对一些企业改制后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害,特别是职工的经济补
偿金、安置费用等不能兑现,给职工的生活乃至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问题,大连市总工会去年初联合市体改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大连市对国有企业改制中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进行监管的意见》,并得到了市政府的授权。

  随后,大连市总工会依法建立和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如要求所有改制企业由工会主席代表被安置职工与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监管集体合同》和《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抵押合同》,完善了职代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以及签订《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监管集体合同》相应的审核备案和确认制度等。截至今年8月末,大连市已有72家改制企业签订了《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监管集体合同》和《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财产抵押合同》,覆盖被安置职工2.3万人,已被保全的预留职工安置费用3.56亿元。其中有3户改制企业在发生经济诉讼案件后有效地实现了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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