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跨省追回60万元货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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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7:3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实习生刘平、通讯员石国栋、陈群安、程凌风报道:9月19日,湖北登峰换热器有限公司的60万元货款,被大冶法院从江苏执行到账,使这起一波三折的经济纠纷案尘埃落定。 2000年7月至2004年6月,湖北登峰换热器公司(下称登峰)与江苏省徐州徐挖机械公司(下称徐挖)签订合作协议,登峰为徐挖加工配套换热器产品,货到付款。2004年底,徐挖
没想到,5月27日,徐挖所在地铜山法院依据徐挖对登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起诉,再次冻结已被大冶法院冻结的60万元存款,此举违反了“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均不得冻结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的财产”之规定,属重复冻结行为。 7月,大冶法院判决徐挖3日内履行偿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徐挖不予理睬。9月6日,大冶法院派专人赴徐州,向徐州中院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在其帮助和协调下,铜山法院终于认识到错误,“解冻”了冻结款,60万元货款被跨省追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