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业将不得在早晚高峰时段交接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8: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宁客宣 记者 葛妍) 为加强出租车行业长效管理,市客管处将在近期对出租车行业实施契约式管理。 据客管处透露,所谓契约式管理,实际上就是用类似“营运服务管理协议”的方式,由市客管处和企业签订,将目前客运法规上规定的不多不细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双方面的权
记者在草案上看到,契约中对企业的责任规定得较为详细,包括企业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驾驶员交接班制度,确保驾驶员不得在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6∶00—18∶30)交接班。同时规定,企业月度违章率超过2%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业整顿10天。草案中还将《整治城市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通告》中的部分规定列入其中,拒载、拒绝检查的,对营运车辆予以停运15天;宰客、故意绕道行驶、多收费的,予以停运7天;车容车貌不符合规范的,予以停运3天等。 契约式管理目前正在紧张准备中,近期将正式运作。 (编辑 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