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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出民事申诉风险告知书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8:50 检察日报

  本报成都10月7日电(通讯员成民 薛培 记者谷萍) 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于近日正式向申诉人推出风险告知书制度,将申诉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告知当事人。

  通过风险告知书制度,该院提示申诉人在申诉过程中可能存在几种风险情形: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后,一是不影响法院对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二是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其结果不一定进入抗诉程序;三是进入抗诉程序不必然导致改判;四是经检察机关受理
审查结案后,当事人又向法院申请再审,如超过法院申请再审法定期限的,其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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