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式股改方式不局限于绩差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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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8:58 每日新报 | |||||||||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长三角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实务培训班上,证监会股改领导小组成员、综合处处长李明表示,绩差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也可以采取注入优质资产或承担债务的方式进行股改。 他指出,目前鼓励绩差公司采用注入优质资产或承担债务的方式进行股改,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绩差公司才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股改,别的公司也可以考虑。而对绩差公司股改而
而对于股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监管问题,上交所有关人士指出,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可以在技术上对部分承诺履行进行控制,而保荐机构也要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进行持续督导,建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作出承诺时也要明确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