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分配起纠纷 退休职工状告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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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0:2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深圳市罗湖法院认为不属于管辖范围 本报综合消息原单位企业改制,重新分配公益金,没有分配到的退休职工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深圳市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类似企业内部公益金分配等事宜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今年53岁的穆大姐(化名)于1986年进入深圳市某企业发展公司工作,任出纳员,2002年6月在该公司退休。2003年,公司改制。2005年5月,穆大姐得知新公司对原公司的公益金进行了分配,穆大姐认为自己属于应当分配公益金的退休员工,但是新公司却没有支付此笔公益金。此外,穆大姐还认为新公司应该给自己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穆大姐以劳动争议诉讼,一纸诉状将新公司告上了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公益金和计划生育奖励金共计6万余元。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公益金及计划生育奖励金,是根据深圳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而提出的,但是公益金及计划生育奖励金的事宜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应另寻途径解决。遂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驳回穆大姐的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