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型合作医疗“呵护”四成农牧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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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0:37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日报--新华社记者邢静2005-10-08) 如今,新疆不少农牧民手中都有一个《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家庭就诊证》,有了它,生病的农牧民就可以按45%—65%的比例报销住院费。目前全疆已有46个县、454万农牧民享受到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带有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农村户口的农牧民,不论年龄、身体状况都可自愿参加。以国家级试点乌鲁木齐县为例,合作医疗资金每年由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4级财政给每个参加农牧民共计补助40元。农牧民每人每年只需交纳35元,办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家庭就诊证》后,农牧民每次去医院看病即可享受由政府补贴的药费,住院费按45%—65%的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可达2万元。一年没看过一次病的农牧民,则可以到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新疆自2003年开始启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包括乌鲁木齐县等5个国家级试点县,8个自治区级试点县。截至2004年底,参合农牧民受益率达到79.15%。2005年8月前,新疆又新增了福海、哈巴河、疏勒等33个县(市)作为试点,参加人数约占农牧业人口总数的41.89%。至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已惠及新疆近一半县市的各族农牧民。: (责任编辑: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