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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负担偏重 精神压力与日俱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0:42 新华网

  “运营出租车是一个技术含量不高的门生,行业门槛很低,所以,出租车行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很高的文化,但这一行却又是一项很细的活。”在武汉开了10多年出租车李佩红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我们天天开车在路上跑,哪会没有磕磕碰碰,但我们任何一个司机都经不起大的磕碰,时时处处都得谨小慎微。”她介绍说,在她这些年的出租车生涯中,亲眼目睹了很多司机因为一次大的交通事故而倾家荡产,最后不得不退出这一行业的。

  今年40多岁的武汉的哥孙必胜说,从事出租车服务的司机大多在他们这个年龄段,一般都是企业下岗工人或郊区农民,一辆出租车运营收入大多是1-2个司机全家的生活来源,所以,我们只要上路,心里都明白自己不能有任何闪失。他说:“只要一出了大的纰漏,就等于砸了一家人的饭碗。”

  北京双菱出租车公司杨师傅说:“天天开着车在街跑,车子不能出状况是最起码的,就是人稍稍有点病,也不得了。干这一行即使病了也不得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说,他们“根本病不起”,人病了可以等,但是“份钱”不能等,家人吃饭不能等,孩子上学不能等。“不干活光看着一天天的钱只往外出,这心里直哆嗦,比什么病都大。”

  记者走访的这些城市,出租车司机的月收入大多在2000元左右,每天必须上缴的“份钱”一般在180-220元之间,他们一直反映,出租车司机只要生病达到5天,“里外里”,这个月没日没夜地跑下来也等于白干。

  由慈济医药联合企业健康体检中心与《信报》联合举办的万名的哥免费健康体检公益活动2004年04月03日圆满结束。在历时一年的体检中,共有近9000名的哥参与了这次活动。慈济体检中心从体检报告中随机抽取4200人进行健康状况分析,其中体检项目未见明显异常的304人,占抽查人数(右同)的7.2%,其余92.8%的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健康问题。图为患病率统计。 来源:2004年04月03日 北京娱乐信报

  从郊区农村到南昌转包了一辆出租汽车运营的司机吴方清说,他们夫妻俩白天夜晚轮流开,结果吃饭的钱才勉强赚到,没想到出租汽车这么难开,车子已经包下来了,不开下去又不行,现在真不知道怎么办。

  在这种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接受记者采访的司机,八成以上都表示,“下辈子再也不开出租车了”。根据南昌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的统计,南昌有运营资格的上岗司机9000多名,有8年以上车龄的已不到10%,多数是开了3、5年后“卖车走人”。

  一些司机对记者说,他们最大的愿望是,趁年轻抓紧日夜奔波,尽可能的多赚点,及早结束这“如履薄冰”般的生活。

  只能用脚发表意见,但更多时候是无立足之地

  记者在武汉调查时了解到,全市12000多辆出租车中,超过80%以上的运营车辆是由司机全资购买和更新的,其中,相当一部分公司在车辆更新时,还向公司缴纳5000-20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司机实际投入的资金普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但按管理部门的要求,司机必须与出租车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方可从事运营。令司机们不解的是,在相关合同中,出租车千篇一律地成了公司的车,司机仅仅是这辆车的承包人。今年8月,相继有两家公司的两名司机对这种合同提出质疑,坚决拒签合同,结果,这两台出租均被公司派人锁了计价器,有一台车还被人强行撬走了牌照。

  实际上,这种霸王合同,并非武汉独有,在各地广泛存在。记者在北京、南昌等地采访,出租车司机普遍反映,现在他们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与其说是合同不如说是一种格式条款,出租车司机根本无协商的余地,愿签不签,不签拉倒,你不干有的是人干,下岗人员和郊区进城的农民这么多,让他交多少“风险抵押金”和“份钱”他就交多少。

  1996年,北京市开始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时,对出租车公司向司机“变相卖车”问题进行了清查,所有由司机出资购买的出租车,一律由公司收回。经过清算整顿,原来由司机出资购买并拥有实际产权的出租车也都全部变成了出租公司的财产。

  此后,新入行的司机虽仍需向公司缴纳出资3-8万元的投资款,但名称却由当年的“融资款”、“

购车款”变成了“风险抵押金”、“保证金”或“承包金”。而这些所谓的“风险抵押金”等,不仅没有任何回报,就连最起码的资金利息都没有。在这一行业,司机不仅被剥夺了投资权和投资收益权,而且许多司机在离开公司的时候,这一投资往往被公司连扣带罚,盘剥殆尽。

  北京市民杨少华花10.5万元从一家出租车公司买了一辆已跑了5年的夏利车,只跑了一年,就被回收报废了,而公司仅退还给了她1万元。她说:“车是我买的,公司一分不投却凭着出租车经营特权,每月收我的‘车份钱’,最终连我的本钱都给霸占了!”

  北京7万辆车陆续更新 销售商争夺出租车市场。(资料图片)

  除此之外,在一些城市,出租车公司强迫司机签下的各种不公平的条款简直五花八门,很多让业内人士“看不懂”。有的公司甚至拿这些条款对司机随意罚款。如有的地方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交警罚过一次,公司还要再罚一次。

  北京的一些出租车司机还告诉记者,交通局曾宣布“被交通局执法大队处罚积分达30分的公司,将被取消一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很多公司便向司机宣布,一辆出租车的经营权最少值20万元,一个分值就是7000元,谁要犯了事,不仅要受到公司的严厉处罚,而且得托人花钱把罚分摆平。

  出租车司机权益受到侵害还表现在,国家有关优惠或减免政策迟迟得不到落实或落实起来大打折扣方面。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城区运营车辆减免运营附加税的相关政策,但是,南昌的一些地方对“城区”概念的界定却使出租汽车司机“犯晕”。出租汽车送客到机场,交通稽查人员认为是离开城区运营,要求他们必须交纳516元的费用。结果,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司机敢送客到机场。

  此外,一些公司给车辆上保险是“内保”,就是不去保险公司,由公司内部消化。司机李慧军说,他的一个朋友在长安街出了事故,赔了对方4000多块。想走保险了,公司说:“走保险,连打带罚也差不多了,你还不如自己扛着呢!”结果,这钱他还得自己掏。一般大公司有自己的修理厂,公司的事故车都到那里修去。但是如果别处花500的,这里就要要800。因此好多出租车司机一旦出了事故,只好自己兜着。

  维权之路屡屡受挫

  因难以忍受经济长期被盘剥,权益屡屡受侵害,一些有一定文化的出租车司机拿起法律武器,试图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事与愿违。近两年,在各地出租车司机与管理部门及出租车公司对薄公堂的报道虽屡屡见诸报端,但真正胜诉的却寥寥无几。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先后有北京、重庆、成都、武汉、厦门等地的出租车司机状告行业管理部门和自己的公司,尽管他们的行为直接引起了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但最后不是以败诉结束,就是有始无终,不了了之。

  今年7月,武汉出租车司机王梅与其公司的一起出租车纠纷被判决胜诉,但这一判决却令当地出租车司机大跌眼镜,被他们讥为“是国家法律对整个行业的嘲弄”。原因是这名司机通过借贷12.6多万元购买了一辆富康988挂靠在一家公司名下从事出租车运营,不到一年,这家出租车公司即要求其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王梅拒签而被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很快作出裁定,将车辆所有权判给了司机,将车牌、运营证等判给了公司,令出租车司机们哭笑不得。

  武汉市一位常作为出租车司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现的老出租车司机说:“前几年,出租车司机打官司,有关部门还受理,近几年,随着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及政府管理部门纷争的增加,出租车司机的诉讼有关部门干脆不予受理了。”他说,“很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听说原告是出租车司机就摇头,有的甚至推说上头有规定,有关出租车行业的案子一般不接。”

  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至今普遍没有建立或拥有专门代表出租车司机群体利益的机构或协会。各地的所谓“出租车协会”,大多是由出租车经营公司作为成员组建起来的,有些协会虽象征性地拥有少数司机会员,但也因不被广大司机认同或不能代表大多数司机的利益而流于形式。而出租车公司的工会,也基本是企业正式员工参加,而与同公司保持松散型合同关系的出租车司机无关。

  重庆出租车司机杨孝明告诉记者,这种状态造成了出租车司机这一弱势群体与政府、企业之间沟通渠道的严重不畅,其合法权益很难通过正常渠道得到应用的维护。

  南昌市2003年“十佳的士之星”朱彬在为同行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时,被人一拳打死,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司机还通过交通广播情绪激动的讲述自己有过的受伤害的经历。一名司机说,“我开这么多年出租汽车,总的感觉是,社会在快速发展,而我们在倒退。”(完) 记者:熊金超 曾曦 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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