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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在桦甸市白山镇施骗不成被判有期徒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5:29 东北新闻网

  近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至此,这起备受桦甸市白山镇人们关注的七旬老翁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经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某,男,现年71岁,小学文化,无户口,无身份证,捕前暂住吉林省磐石市取柴河镇。2004年7月,杨某在桦甸市白山镇闲逛期间,结识了年逾
花甲的丁某,因听其他人说丁某很有钱,遂产生诈骗念头。于是,杨某对丁某谎称自己1951年参军,1960年转业到大庆市第一职工医院任中医大夫,退休后每月开1300元工资,家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老伴已去世多年,子女都有工作,将来能给丁某存款10万钱,在骗取丁某的信任后,杨某和丁某共同生活至同年11月。在此期间,杨某先后以购买摩托车、自己在外地出车祸等理由骗取丁某人民币37500元。案发后追回赃款1847元。

  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诈骗行为性质恶劣,且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等待杨某的将是四年的铁窗生涯。 ( 新华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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