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取消1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5:59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9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三批)》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还规定,凡上述目录中已被取消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据悉,我省清理取消的14个收费项目包括:食盐专卖批发许可证费、食盐准运证费、高(中)等教育自考毕业审定费、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费、律师执业登记费、国有资产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