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处罚北京游客告当地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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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6:5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因在河北省三河市某花炮市场内燃放烟花,引起爆炸,北京游客刘某被三河市公安局作出15天的拘留处罚决定。今天上午,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因不服行政处罚,刘某已将三河市公安局告上法院。 刘某起诉称,今年2月7日,他们一行五人开车到达河北省某花炮市场,当天,该花炮市场发生爆炸,三河市公安局在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情况下认定他是引起
三河市公安局表示,当天16时许,燕郊治安分局接到摊主白某报案,之后他们调查证实刘某在花炮市场摊位附近燃放钻天猴时将白某等人的花炮摊引燃爆炸,并将一辆汽车及一辆摩托车烧毁,该过程有被害人证言、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为证。三河市公安局因认为此案应由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已提出管辖异议。张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