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骗存教育储蓄遇“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20:10 光明网

  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出台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由于新办法规定提取教育储蓄时要提供相关证明,这意味着,一些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教育储蓄,以期获得更多利息的人从此将遭遇“红灯”。

  根据规定,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将来在接受非义务教育时,最多可以享受3次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即在小学四年级至初中阶段读书的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大专和大
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中国青年报》10.1)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