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存教育储蓄遇“红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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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20:10 光明网 | |||||||||
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出台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由于新办法规定提取教育储蓄时要提供相关证明,这意味着,一些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教育储蓄,以期获得更多利息的人从此将遭遇“红灯”。 根据规定,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将来在接受非义务教育时,最多可以享受3次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即在小学四年级至初中阶段读书的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大专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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