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拜城14名遇难矿工每人将获20万元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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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22:16 新华网 | |||||||||
![]() ![]() 2005年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0月4日10时47分,新疆拜城县亚吐尔乡煤矿一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共有矿工25人,其中11人获救生还,14人遇难。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的要求,拜城县抽调几十名工作人员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协调伤员治疗、遇难者家属安抚、赔偿等事宜,确保善后工作顺
由瓦斯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引发轻微中毒和惊吓而入院治疗的11名生还矿工,目前正在拜城县人民医院接受观察治疗,据医院方面介绍,这些矿工一周之内就可以出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