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准备不足 沈阳80%新生儿未顺利领到出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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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6:28 东北新闻网 | |||||||||
10月8日,家住沈阳市和平区的李女士在沈阳市妇婴医院生了一个大胖小子,高兴之余,却由于她和丈夫没准备好相关手续,没有为儿子领到《出生医学证明》。 从10月1日开始,沈阳市开始实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据沈阳市卫生部门的统计,有80%的产妇因准备不足,未能顺利办到孩子的“人生第一证”。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诞生
据沈阳市卫生局基层妇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1月1日启用以来,对于规范出生户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部分地区未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违规签发以及群众使用假《出生医学证明》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提高出生户口登记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公安部研究决定统一制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的要求,沈阳市下发了《沈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并决定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证给医院带来麻烦
沈阳市妇婴医院医务科白科长介绍,在新规定实行以前,医院只是为新生儿开具《出生医学记录》。在此期间,无论是开具《出生医学记录》,还是绑在孩子手腕上的标记,包括生病孩子的住院病历,用的都是母亲的名字。待母子出院后,再到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而现在是由医院直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家长来说是方便了,但却要求在孩子出生之前把名字取好,而且要在生产前到所在辖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等,医院在产妇分娩后,要一一验证这些证件。 ( 时代商报 张加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