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原副主任沈泰因受贿终审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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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通讯员涂文竞) 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终审宣判,维持武汉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原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沈泰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33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省高院审理查明,沈泰在担任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第一副局长、长江水利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
由于沈泰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一审法院已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