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立法防治家庭暴力 110接报警后须受理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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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11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 记者台建林 《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日前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今后,除了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公安、民政、司法机关等部门有职责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救助外,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站,还应当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 《条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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