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乃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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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36 沈阳今报 | |||||||||
欧木华 背景事件 据《重庆晨报》10月8日报道,为净化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期间的市容环境,提升重庆形象,8日起,重庆市主城区将展开乞丐大搜索行动,主城九区除内勤外的救助工作人员,将
跟此前媒体所报道的一些“禁乞”的城市相比,重庆市的“劝乞”举措显然更具人文关怀色彩。一个“劝”字就表明了这次行动并非强制,“劝”,就意味着要尊重乞讨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劝”的目的不是让乞丐们到别处去乞讨,而是请他们在政府斥资355万所改造的“安心舒适”的救助站“暂住”———这对流离失所的乞丐们不啻于是一种“福荫”。 然而,在提升城市形象的目的下,任何一个在大街中自由行乞的乞丐,可能都会被看成破坏城市形象的“罪魁祸首”,为了达到目的,软弱的“好言相劝”很可能变成一种文明的暴力,变成一种“不去也得去的”强迫。这种强迫看起来是为乞丐好,是强迫他们去“享受更好的生存环境”,但实质同样是侵犯了不愿意去救助站的乞丐们的权益。 诚然,招待客人,谁都愿意将自己的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这是一种尊重客人的礼貌行为,无可厚非。但这收拾应该仅仅是针对家中的家具物品等。如果将具有和我们同等人格尊严的乞丐视为有损城市形象的“污物”,那么衣衫不整的农民工、拾荒者、走街串巷的手艺人等等是不是都有可能被看作有损城市形象? 如果以提升城市形象为目的来“劝乞”,来指导救助工作,这样的工作无疑会流于表面。或许,在“亚太市长峰会”结束后,乞讨者的救助工作很可能会回到从前,果真如此,那么,花355万所谓的改造救助站环境,就有可能成为一种花钱买脸面的“临时工程”,这样的做法,肯定是背离了救助工作的实质。 允许自由行乞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体现。一个城市有乞丐行乞并不丢脸,不能包容乞丐才是有损城市形象的行为。重庆市“劝乞”这种主动救助方式应该成为一种长期政策,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可能在“和谐”中提升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