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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日起网上药品交易得领资格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52 每日新报

  监管部门重点针对处方药医疗机构买卖受限规矩多徐杨

  新报讯【记者徐杨】记者昨日从药品监管部门获悉,为了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按照该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资格证书;在互联网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医疗机构只能
在互联网购买药品而不能销售药品。

  从今年12月1日起,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其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还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同时,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一旦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或者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并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同时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规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提出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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