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互联网向个人销售处方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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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53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程佳 据新华社电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此外,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还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