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入股煤矿清理纠正工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53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程佳 据新华社电 记者8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安监总局近期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入股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报告登记和撤资,是否对投资人的情况、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及撤资证明等,逐项进行了核实;是否建立了举报监督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核查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