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强制退耕还林大户让利引发利益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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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9:1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任东杰) 今年7月27日,湖南省永顺县政府下发并开始实施了《永顺县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承包大户必须与土地经营权人重新签订合同,让出一部分国家钱粮补助利益给土地经营权人,并且对让利的比例作了硬性规定:经济林的国家粮食补助前3年由大户领取,后两年的国家粮食补助双方每年按5:5的比例分配;生态林前3年的国家粮食补助由大户领取,后5年的国家粮食补助双方每年按5:5比例分配。7月28日,县委副书记杨骏代表县委县政府发表讲话,要求涉及承包大户的单位必
永顺县政府强迫承包大户签订让利合同的做法以及杨骏副书记的讲话特别是“依法打击”之类的言辞,引起了全县1000多个承包大户中大部分人的不满。他们反对县政府视原承包合同为儿戏的强迫让利行为,很多人虽被逼签订了让利合同,但仍四处告状。记者数了数手头一份反映材料上的签名就有300多人。 9月上旬,记者赶赴永顺县进行调查采访。 据了解,永顺县从2000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刚开始由于广大农户普遍对国家政策不信任,加上缺少劳力和资金紧张,退耕还林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竟无法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文件,动员和鼓励个体承包。由于个体承包的带动,永顺县成了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先进县。 据承包户们介绍,他们按照政府的要求,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与农户签订了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合同样式也是政府提供的。合同约定,承包户以每亩几十元不等的价格承包农户的退耕还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承包期内,承包户独享国家的钱、粮补助;承包期满后,地包括地上所造的林木全部归农户所有。 那么,永顺县政府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文件,强令大户们让利给农户并且规定利益分配的具体比例呢? 在县领导的安排下,主管副县长向宏和县退耕还林办公室的专职干部彭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2004年8月,国家林业局发出了《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大户承包管理制度。2005年3月,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必须保证退耕农户享受一定比例和合理的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经过调查发现,永顺县退耕还林承包大户大部分除给土地经营权人一次性付给土地租金外,基本上没有保证土地经营权人享受“一定比例和合理的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2005年6月,永顺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测算出大户造林每亩平均投入在220至320元之间,运作成功的大户两年可收回全部投入,95%以上的大户三年可收回全部投入。据此,县里出台了《永顺县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暂行办法》。 向宏副县长向记者解释说,让农户与大户协商,十年八年也不会有结果,规定一个分配比例便于操作,这个比例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前提还是双方协商。如果农户不要求让利,他们原来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不会也没有强制性要求大户让利和签字。 但是,大户们告诉记者,“实际上,县政府采取的就是高压手段,强迫要求我们让利和签字。要不然,谁会平白无故让利给他人。” 就退耕还林承包大户与退耕农户的利益分配国家有无硬性、具体的比例要求问题,10月8日,记者电话咨询了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处。相关人士答复说: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对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来源情况、利益分配情况以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以防止大户强租、骗租土地,避免出现利益纠纷,文件中没有要求承包大户与退耕农户必须有利益分配比例,国家的退耕还林钱粮补助都给农户或是都给大户,我们都不管。 大户们告诉记者,他们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如何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