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督查干部投资入股煤矿清理纠正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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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9:26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8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安监总局近期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入股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报告登记和撤资,是否对投资人的情况、投资单位、投
督查内容还包括:在查处近期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中,是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下一步如何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其他腐败问题的发生。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8月30日下发通知,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按照这个通知要求,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