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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9:3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琦实习生王婧)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通过,并于本月起开始实施。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办法》规定:市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年收入的10%,城市维护建设税年收入的15%,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及水资源费返还部分,以及依法征收的河道工程维护建设管理费等;区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包括区县国有土地出让金年收入的10%,区县城市维护建设税年收入的15%等。

  《办法》规定,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源、城市防洪及排涝工程,跨区县实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及水土保持工程,中央及省下达的重点水利、水电及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主要河流、水库的综合治理、除险加固、防洪抢险和农村水利建设,水资源及水利管理的基础工作,重点水利、水电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前期工作等。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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