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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建筑面积有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0:32 东南早报

  园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要求标准厂房园区建设要与周边城市(镇)建设风格和谐融合,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园区总建筑面积原则上要达5万平方米以上,具体规模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除特殊行业外,中心城区八大组团450平方公里范围内投资额低于1200万元、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277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不含中心城区)投资额低于800万元、其他地方投资额低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对不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求统一进入标准厂房园区,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发展生产。对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也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意见》要求,新建标准厂房单体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4000平方米,容积率要达到1.5以上。严格控制与园区内标准厂房相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工业园区总面积的10%。统一标准厂房园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规划建设,绿地率控制在30%以内。

  对于标准厂房建设所需土地,主要通过盘活存量土地、置换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等途径解决,以盘活存量土地为主。要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力度,对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且尚未动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金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尚未开工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回收工业用地优先用于标准厂房建设。今后工业用地收储价格由该地块供地时政府确定的土地价格加银行利息确定,以消除企业对工业用地升值的预期,防止工业企业“圈地”造成土地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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