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次立法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4:18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耿承军、记者郭宁报道:经省人大批准,《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 是南昌首次立法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目前外地来南昌的流动人口达50余万,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现象甚为严重。《办法》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县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