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可兼职的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4:42 江南都市报 | |||||||||
以管理职务为主的人员不在此列 本报讯 杨胜华、毛永红、记者皓琳报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可以“光明正大”地兼职兼薪了。记者昨日从省 人事厅获悉,此类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可以自找“婆家”兼职从事科研开发等工作。
省人事厅已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下发了指导意见(试行),鼓励、支持此类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 ,在不侵犯单位和他人知识产权、不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不损害单位利益和社会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从 事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工作,获取相应的报酬,并依法纳税。 省人事厅还提醒兼职者,应与提供兼职岗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薪酬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若因兼职兼薪给所在单位和兼 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则要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以管理职务为主的人员不能“分心”搞兼职。 此外,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兼职兼薪活动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规定予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