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鼓励见义勇为条例通过 牺牲者至少奖励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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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5: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公民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将发给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荣获“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还可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这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中的新规定。 这一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的公民,可给予嘉奖、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受到嘉奖者,发给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对评为“见义勇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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