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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对违纪干部进行公开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0: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郑耀辉)辽宁抚顺石化北天远大公司企划部部长潘某、副部长姜某因在棚户区改造中侵犯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近日,被抚顺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了公开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抚顺市建国以来最大的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从年初到现在,该市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投入了大
量精力,付出了很大心血。但是,个别党员干部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利欲熏心,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2005年4月,该市顺城区葛布新地号7栋共66间平房(俗称白房)被列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后,抚顺石化北天远大公司作为产权单位,负责对白房的住房居住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办理房改和向政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工作。具体负责此项目工作的抚顺石化北天远大公司企划部部长潘某、副部长姜某在组织有关人员对白房住户居住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白房剩余14间,共计234.9平方米。于是潘、姜二人擅自决定将剩余的房屋分给参加房屋调查核实工作的人员,并要求不准用本人身份证办理,进行保密。其中,潘某以其母亲名义办理了3间,面积54.4平方米,以其弟弟身份证办理了1间,面积16.8平方米;姜某以其母亲名义办理了两间,面积33.6平方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抚顺市纪委《关于抚顺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经抚顺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潘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姜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二人的行政职务由抚顺石化北天远大公司予以解聘。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抚顺石化北天远大公司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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