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让探视孩子 女研究生维权迟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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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0: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省城一对有着研究生学历的夫妻,因为丈夫廖志海(化名)经常暴打妻子梁馨(化名)而离婚。在离婚后一年之中,廖志海一直不让梁馨探望儿子,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并进了派出所。昨日,梁馨意识到应该重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前往省妇联法律顾问处寻求帮助。 梁馨和廖志海两人结婚一年后有了一个男孩。婚后,梁馨慢慢发现廖志海是个心胸比
然而,离婚后的廖志海却没有履行前妻可以探望儿子的规定,一到梁馨探望儿子的时候,他就借口把儿子带走。梁馨的同事得知此事后,决定教训一下廖志海,结果双方大打出手。 昨日,省妇联法律顾问处肖部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肖部长还认为,高学历的人不一定法律意识也强,像梁馨,其实她早该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韦屈·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