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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办学将规范管理 获批自办校须上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0:50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9日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获悉,北京市教委已正式印发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要纳入民办学校管理,被批准的自办学校必须上校方责任险。

  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纳入区域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规划、部署、管理、督查,同时,坚持“扶持一批,审批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尽快规范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

  同时,还要采取措施确保所有流动人口自办学校安全。各区县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域内已批准和未批准的自办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消灭安全隐患,规范管理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措施,未经批准的立即予以取缔,已经批准的要限期整改。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卫生、治安、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安全检查和防范覆盖到每一所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学校,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问题。

  通知称,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尤其要加大对出租房屋管理上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出租(借)用于办学的房屋的安全性。凡出租房屋用于举办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的,房屋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鉴定,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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