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公司人员纵火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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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0:5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今年初发生的一起动迁纵火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原上海城开住宅安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孙勤、员工王长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该公司另一员工陆培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引起社会关注的上海“1·9”动迁纵火案的涉案人员全部受到了惩处。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孙勤、陆培德、王长坤经谋划,由王长坤于2005年初一个凌晨,来到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79弄62号麦琪里动拆迁基地实施放火,导致两名古稀老人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