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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哄抬价格可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1:35 东南早报

  我省将严查哄抬维修价格行为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通讯员张增田)昨日,福建省物价局发出关于禁止哄抬维修价格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有关规定。规定说,我省将严查哄抬维修价格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对借机进行价格欺诈,捏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哄抬价格的行为,最高可以处20万以下的罚款,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具体单位。

  据介绍,为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保证灾后的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制止和打击借机哄抬价格和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省物价局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禁止哄抬维修价格的有关规定事项做了规定。

  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对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填写不实内容诱骗消费者;不得模糊填写与价格有关的其他内容;不得虚构维修价格;不得哄抬维修价格,做到质价相符。

  同一故障从检修到修复(上门、特约、施救等)只能收取服务费一次,因经营者的原因无法一次修复而多次服务的视作一次服务。因用户的原因造成多次服务的可酌情加收服务费,但应征得用户同意。经修复后的机件必须能正常使用,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用户必要的保用期。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包括零配件价格)。

  维修经营者业户应根据约定或承诺条件,提供维修清单和票据,准确记录维修服务的内容、用户委托、零配件价格和服务价格,并保证记录资料的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价格部门执法机构将会同新闻单位组织监督检查,并接受消费者的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处理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哄抬维修价格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对借机进行价格欺诈,捏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哄抬价格的行为,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依法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公告其违法事实,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具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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