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结婚不成退彩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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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2:0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李起元)结婚不成要求退还彩礼被拒,刘先生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在顺义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张女士退还刘先生彩礼5000元。 刘先生和张女士都是顺义人。2003年7月,刘先生通过介绍人给张女士彩礼7000元后开始商量结婚事宜。此后因在结婚日期上产生分歧而解除恋爱关系,但张女士拒绝退还礼金
法官当庭解释,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彩礼应当返还。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张女士同意退还原告彩礼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