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批发企业无货可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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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2:36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9日讯(记者 邵显亭)本报9月26日报道的安监部门和供销社之间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管理问题而起的“纠纷”,到今天还在“胶着”状态。安监部门说他们继续执行增设新的批发企业的规定,供销社则认为新增企业最后可能面临货源供应的问题。 山东省供销社经济发展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布设问题如何解决,已经有了答案,那就是省法制办和省编委的“答复”。这位负责人说,按照两部门给省供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职能由公安部门调整到安监部门。比如省人大批准施行的《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就指出: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市安监局有关人士因此告诉记者,安监部门是有权力确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布设。另外,只要省安监局下发的《山东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废止,他们就继续接受新的批发企业的申报,而且,供销系统内原来的批发企业,如果在本月底拿不到安监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按照规定就不能进行经营。 山东省供销社经济发展处的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新增批发企业可能面临供货的问题。因为按照国家和我省目前仍在实行的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要由各级供销社或县一级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来执行。所以,安监部门新增批发企业不仅违反了这些规定,还可能让新增批发企业遇到无货可批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