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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工会主席维权案将于本月12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2: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职工权利受损有工会撑腰,而工会主席权利受损找谁维权?因单位未按照规定给予自己公司副职待遇,成都锦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工会原主席向禄金,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补偿自己在担任工会主席期间,未享受到的公司副职的经济待遇等各项补偿金84988元。10月12日,高新区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我省首例工会主席维权案。

  按照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照本单位副职配置;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政治、经济待遇。但实际上,这一法规的执行中频遭阻碍,相当部分的当选工会主席都无法享受这待遇。

  工会主席名不副实

  “打这场官司,不仅是维护我的正常权益,也是为了维护全市基层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在接受记者的第一次采访时,向禄金就表示他打官司的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

  向禄金告诉记者,他从2001年5月到2004年10月,在锦台公司担任工会主席。在担任这一职务期间,公司有员工250人到280人,而且自己也没有在单位兼有其他行政职务,所以自己属于法律规定的专职工会主席。“不过,我这个工会主席名不副实。”因为他的待遇,仅仅是公司中层干部的待遇。

  这种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公司“制度”,让向禄金感到恼火。于是,他多次向公司争取工会主席应得的待遇。“次数说多了,公司里面也感到烦了,于是就想办法要把我赶走。要我要么选择一个部门去上班当兼职工会主席,要么就走人。”由于事情发展到自己的饭碗都成问题,向禄金自然而然找到娘家——成都市总工会,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2002年8月,成都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专程协调,向禄金得以留在公司,并继续担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务。

  越要待遇待遇越降

  虽然工作得以保留,但到了2002年9月,一件让向禄金更感憋气的事情发生了。“本来公司是以中层干部的待遇,给我发放各种酬劳,但经过自己争取法律赋予的权利后,公司反而将我降为工段长待遇,包括工资、

养老保险金等大大下降。”

  向禄金举例说,2002年9月以前,其基本工资为1600元,同期公司副职的工资为2100元,相差500元。而2002年9月以后到2004年10月,他的基本工资降至1200元,相差达900元。在他任工会主席期间,各种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待遇加起来,总计达到了84988元。

  后来锦台公司搬迁,公司多次通知要精简人员和进行人员分流,感到自己已成一些人的眼中钉,向禄金不得不在今年的8月16日,办理了解除

劳动合同手续,离开了公司。辞职之后,过去的顾虑也少了,他铁了心要讨个说法。在得到了成都市总工会的支持后,9月8日,向禄金走进了高新区法院。

  新工会主席:《工会法》无强制规定

  9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向禄金曾经任工会主席的锦台印务公司采访。负责接待的是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刘美华。

  他说:“我们公司目前的固定人员不到100人,就是向禄金任工会主席的时候公司也没有达到200人。所以,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可以不设专职工会主席,既然不是专职工会主席,那就应该干些别的工作,为公司创造效益。”

  刘美华称,向禄金和公司的矛盾的关键在于公司是否该设立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该拿什么样的待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工会主席应当按照单位副职享受待遇。但是这与《工会法》的规定不一致,《工会法》规定的是可以比照单位副职享受待遇,这不是强制性规定。我们认为《工会法》的法律效力更大,所以向禄金的要求很过分,不应该支持。而且,我们公司至今都没有副总经理这样的‘副职’职位。”另外,刘美华认为,向禄金应当在任工会主席期间解决待遇问题,不应该在离开公司后再提这事。

  律师:改革不能削弱工会

  向禄金与公司打官司引起了成都市总工会和蓉城律师界的关注。据向禄金称,市总工会法律部还专门拿出1000元钱资助他聘请律师。向禄金的代理人、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郭高律师认为,这场官司的胜负并不重要,关键是作为企业曾经的工会主席的向禄金敢于第一个站出来,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

  郭高律师认为:“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不仅有给职工服务的责任,还有监督企业的职责。如果一个工会主席连自身的法律地位、合法权益都不能维护,那么他怎样给企业职工维权呢?企业工会还能干什么?向禄金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市总工会:支持工会干部维权

  昨天下午,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李永惠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表示,现在在企业中,工会以及工会干部大多处于弱势地位。“原有的一些国有企业改制之后,经营者大多无视《工会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致使工会的经费难以得到落实,工会干部得不到保障。甚至在一些企业中,经营者随意取消工会这一层组织。”

  由于经营者无视《工会法》的存在,以至于工会干部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往往受到企业的排挤乃至穿小鞋,严重一点的连饭碗都保不住。所以,工会干部不敢得罪单位,更不敢维护自身的权利。李永惠说,这些现象在我省的企业中普遍存在。而这恰恰也是向禄金成为我省工会主席维权第一人的原因。李永惠表示,市总工会支持各级工会干部依照法律的规定,合理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报记者周牧 郭龙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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