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法官索要好处费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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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2: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鹤壁讯 新乡市一法官索要好处费无果,让案件当事人“打借条”;索贿无果,居然告上法院(见本报5月29日、7月21日)。10月9日,记者获悉,被告人张其江犯受贿罪(未遂),近日被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61岁的张其江,1992年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在审理新乡市一家化工厂诉当地一家化工研究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时,化工厂厂长梁某承诺给张其江好处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其江身为国家审判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