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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定农村税费改革三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3:14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庄云锋)今明两年是山东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时期。今天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改革的重点将转向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今年每个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改革试点。

  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

  和人员只减不增

  省政府指出,各地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乡镇机构和领导职数,加大党政干部交叉任职的力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整合和规范乡镇事业单位,调整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益服务效能。强化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并由省编委办公室总量控制,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只减不增,并逐步建立人事编制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的“双控”机制。全面推行节编奖励制度,调动各单位“节编减人、节约支出”的积极性。

  编制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

  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着力建立以县为主管理、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县级政府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和中小学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经费需求。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将编制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全部由县级管理,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加强对中小学经费的监管,农村中小学的财务逐步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实行“五奖一补”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县乡发展活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五奖一补”,即在保持原有省对下各项转移支付和补助规模的基础上,盛市两级共同筹集资金,对财政困难县增加工商税收给予奖励,对财政困难县所在市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各县撤并乡镇、精简分流安置人员工作给予奖励,对财政困难县按时归还政府借款给予奖励,同时对财政困难县按财力缺口适当给予补助。上级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各县乡用于村级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进一步规范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保障机制。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对村集体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

  不得将减免农业税形成的

  资金缺口留给基层

  今年全省农业税税率统一降低2个百分点,相当一部分市、县(市、区)已全部免征农业税。因降低农业税税率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继续安排必要资金支持改革,不得将减免农业税形成的资金缺口留给基层。免征农业税的市、县(市、区),要集中缴销农业税完税凭证;减征农业税的地方,重新核实确定农户应缴税额,并落实到户。

  积极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按所在地政策同步减免农业税,将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免除,防止通过调整土地承包费加重农场职工负担。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按市场规则组建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各有关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以剥离办社会职能、减少管理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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