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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批准外资机构发人民币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3:23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毛晓梅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对外宣称,人民银行已于近日批准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央行表示,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一全新的发债主体,目的之一就是要继续深化债券市场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吸收先进的国际金融
运作经验,如制度规范、支付清算、监管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人民银行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市场管理方面尤其强调以市场化的方式揭示市场风险,要求两家机构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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