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废旧家电管理条例出台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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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3:43 山西晚报 | |||||||||
首部废旧家电管理条例出台在即生产者将成家电回收责任人 本报讯 国家首部废旧家电管理条例即将发布,记者近日自有关人士处获悉,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通过审查阶段,并完成各部委会签,即将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
据发改委副秘书长甘智和介绍,目前我国已进入家电淘汰高峰期,每年有将近2000万台的家电和电子产品被淘汰。一位参与起草该管理条例的人士透露,即将颁布的管理条例中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应该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材料生产家电,并在家电上标注报废期及回收处理提示信息,同时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八部委日前也联合发布公告规定,2005年11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加工电视机。 《新闻午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