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毒9克未治罪贩毒0.4克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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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4:5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虎通讯员余显波)曾携带9克海洛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便“误会”司法机关拿他无法,转而贩毒,结果因贩毒0.4克被判处入狱11个月。 去年12月17日,家住黔江城区的郑某携带9克海洛因,被缉毒警察捉获,但由于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贩卖毒品,又达不到“持有毒品罪”数额标准(起点为10克),因此仅收缴毒品。
此后,郑便以为“司法机关也不过如此”,却不知已被警方列为重大涉毒对象。今年3月29日,郑某将0.4克海洛因分装成8个小包交给中间人滕某,滕在转卖时,被缉毒干警当场获取毒赃,随后又将郑某抓获归案。 起初,郑某根据“经验”一直缄口不言,但在18份相关证据前,郑终于全面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被判处入狱11个月。 | |||||||||